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延庆区紧抓世园会、冬奥会举办契机,住宿业态全面提质升级,现已成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区中唯一实现国际一线品牌酒店集聚的区域,高品质的住宿业态集群日益完善,会奖资源愈发丰富,以“住”为核心、带动全域旅游发展的优势不断扩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国家文旅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区文旅局研究制定了《方案》,开展会奖旅游促销费奖励活动,旨在充分利用延庆优质会奖资源促进会奖旅游消费,发展会奖旅游产业,努力在延庆“1+4+1”产业发展布局中发挥好引领带头作用。
二、什么时间段的会奖活动可以享受到这项奖励?
《方案》旨在抢抓年末会奖市场,实现“‘会’聚延庆、淡季不淡”,故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2023年11月1日起至《方案》施行日期间符合本方案支持条件的会奖活动,可追溯适用本方案予以奖励,该时间段内因时间已过无法履行事先告知、事中跟踪程序,可免除相应程序,但奖励申请对象应在本方案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奖励。
三、奖励行为和奖励对象分别是什么?
奖励行为系利用延庆区旅游饭店和景区资源在延庆区举办的会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延庆举行的会议、奖励旅游、活动展览和节事活动等。
奖励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会奖活动的组织方、代理方或者为会奖活动提供住宿和会务服务的旅游饭店三方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组织方是会奖活动的主办方,代理方是接受组织方委托代理会奖活动相关事宜的主体。《方案》不对组织方、代理方和旅游饭店中的两方或多方联合奖励。在会奖活动筹备过程中,组织方、代理方以及旅游饭店应协商一致确定奖励对象,并由所确定的奖励对象作为奖励申请主体申报和获取奖励。
四、会奖活动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到这项奖励?
《方案》旨在吸引高品质会奖活动,促进宾馆饭店平日入住率,促进会奖旅游消费,故设定支持奖励的会奖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会奖活动需在延庆区旅游饭店至少住宿1晚且入住房间间夜总数不少于50间夜数(1间夜即1个客房被租用1夜)。其中,多日入住的,连续入住饭店且单日入住的房间总间夜数不少于10间夜;多饭店入住的,各饭店总计入住间夜数不少于50间夜;多日多饭店入住的,需在会奖活动期间连续不间断入住且单日入住各饭店间夜总数不少于10间夜、总计入住各饭店间夜数不少于50间夜。
例如,假定某会奖活动在A酒店连续入住5天(周日至周四)且累计入住房间间夜总数为52间夜,其中第一天入住8间夜,不符合“单日入住的房间总间夜数不少于10间夜”条件,剔除第一天不符合条件的8间夜后,后四天入住房间为11间夜/天且间夜总数为44间夜,不符合“入住房间间夜总数不少于50间夜数”的条件,无法申请本方案所支持奖励。
假定某会奖活动在A酒店连续入住5天(周日至周四)且累计入住房间间夜总数为60间夜,其中第一天入住8间夜,不符合“单日入住的房间总间夜数不少于10间夜”条件,剔除第一天不符合条件的8间夜后,后四天入住房间为13间夜/天且间夜总数为52间夜,符合“连续入住饭店间夜总数不少于50间夜且单日入住的房间总间夜数不少于10间夜”的条件,故会奖活动费用不包含第一天的住宿费用、会务费用和餐饮费用,会奖活动期间在旅游饭店的平日入住的日人次总和不包含第一天的入住人次。
二是《方案》所奖励的会奖活动,其住宿行为需发生在“平日”,非平日住宿不享受奖励。其中,“平日”一般指周日至周四,包括公休日最后一个休息日,不包括公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时,“平日”范围则相应调整。会奖活动中除住宿以外的其他消费行为需发生在工作日。若住宿行为发生在公休日最后一个休息日,则可以包含当日晚餐,但是晚餐需发生在所住宿的延庆旅游饭店。
例如,某一会奖活动于2024年1月1日(周一且为元旦假期最后一个休息日)至1月3日(周三)在A酒店发生晚餐费用和住宿行为,1月2日(周二)至1月3日(周三)在B景区举办会奖活动,1月4日中午在A酒店用完午餐后离店,则会奖活动费用应包括主办方或代理方向A酒店支付的1月1日至1月3日的住宿费用,向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支付的1月1日至1月4日餐饮费用,向旅游景区支付的1月2日至3日的会务费用。
三是由组织方或代理方向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支付的会奖活动费用,日人均消费水平不低于350元/人。
四是会奖活动入住的旅游饭店以及举办活动所在的旅游景区,已纳入延庆区文旅行业管理并规范经营。
五是以下四种情况不予奖励:①有延庆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奖活动;②旅游饭店的股东或其直属管理集团举办的会奖活动;③以升学、考级、考证和出国等为目的且带有营利性质的各类培训会、辅导班等;④旅游饭店服务接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负面舆情或者对延庆区旅游行业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奖励的标准和措施都有哪些?
为充分展现延庆区吸引高品质会奖活动的诚意,对符合《方案》所规定奖励条件的会奖活动,奖励措施主要有两种:
一是促消费奖励:奖励对象实施的会奖活动日人均消费达到350元(含)-550元(不含)/人的,按照50元/间夜奖励;达到550元(含)-750元(不含)/人的,按照80元/间夜奖励;达到750元/人及以上的,按照100元/间夜奖励。
二是旅游景区日间首道门票奖励:会奖活动以团体形式游览《活动期间日间首道门票免费景区名单》所列旅游景区的,可以享受一次日间首道景区门票免费奖励。若游览多个景区的,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景区获得日间首道门票奖励。其中景区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如有变动,区文旅局将通过“美丽延庆”公众号平台予以公告。
符合《方案》所规定奖励条件的会奖活动,游览《活动期间日间首道门票免费景区名单》所列景区且有免日间首道门票需求的,奖励申请主体应在游览前2个工作日向区文旅局书面提交景区游览审批单。申请游览人数应与旅游饭店入住人数相匹配,区文旅局对审批单信息核实后加盖公章。奖励申请主体持加盖区文旅局公章的审批单游览相关景区的,相关景区予以免除一次日间首道门票费用。
六、会奖活动日人均消费是如何计算的?
《方案》规定的会奖活动日人均消费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详见政策文件
说明:
一是会奖活动费用,是指因会奖活动中主办方或代理方向旅游饭店支付的平日住宿费用和向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支付的工作日餐饮费用和会务费用,不包括主办方或代理方向其他方支付的物料费、租赁费和服务费等。若住宿行为发生在公休日最后一个休息日的,活动费用可以包括当日主办方或代理方向旅游饭店支付的当日晚餐费用。
二是所有费用均以由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开具并由会奖活动组织方或代理方作为付款方的国家正规发票作为依据,必要时还应提供合同、用餐清单等其他材料辅证。
三是上述计算方法中的人次总和,是指会奖活动期间在承担会奖活动住宿服务的旅游饭店的平日入住的日人次总和。
例如,某一会奖活动于周日在A酒店办理入住且用晚餐,周一至周二在酒店举办活动且住宿,周三用午餐后离店,则会奖活动费用为主办方或代理方向旅游饭店支付的周日至周二的住宿费、周日至周三的餐饮费用、周一和周二的会务费用;人次总和为周日至周二入住的日人次总和。
七、本次奖励活动的奖励额度是多少?
本奖励资金额度共计200万元,由延庆区财政承担。若应奖励金额超过奖励额度,则按照各奖励对象应获得奖金的比例在额度范围内予以分配。
例如,经过申报、审核等环节,区文旅局累计核定申请的奖励资金250万元,其中A主体50万元、B主体100万元、C主体60万元、D主体40万元。按照各奖励对象应获得奖金的比例予以分配,最终应奖励A主体40万元、奖励B主体80万元、奖励C主体48万元、奖励D主体32万元。
八、企业申请奖励的程序和要求具体有哪些?
在这一方面,我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申报流程,努力提升服务效能,主要包括“事前告知、事中跟踪、事后申报和审核、统一公示和兑现”环节。
1.事前告知:各奖励申请主体经自测符合奖励条件的,须不晚于会奖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241室(电话:81191347,邮箱:hgk1347@163.com)报送会奖活动事前告知单的扫描件,行业管理科在收到告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就会奖活动举办场所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进行反馈。未经事前告知的会奖活动,不予奖励。
2.事中跟踪:行业管理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3.事后申报和审核:会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奖励申请主体向行业管理科提交《延庆冬季会奖旅游奖励活动申请表》、结算材料的纸质文件和扫描文件。区文旅局按照“一活动一审”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逾期不再受理和增补。
4.统一公示和兑现。奖励活动结束后,区文旅局将全部审核结果在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美丽延庆”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区文旅局向奖励对象一次性发放奖励。
九、如果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示期间,若有会奖活动的其他参与方对奖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则暂缓对该会奖活动的奖励发放,待各参与方协商一致后再予以发放,但若直到2024年6月30日仍未协商一致的,则该笔奖励资金由财政收回,不再发放;若有对会奖活动提出其他方面异议的,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发放奖励。
十、各奖励对象申请的奖励资金是否进行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各奖励对象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硬件设施改造和环境美化提升等,并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十一、奖励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这里涉及核实和惩戒问题。首先,要求企业根据活动情况如实开具票证,不得以各种方式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对于各企业填报上来的数据,区文旅局会协同区内酒店、景区、审核公司及各相关部门逐一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次,根据事前告知单,在会奖活动期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跟踪核实。对于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方案》条款中也予以明确,除责令企业退回骗取的奖励外,区文旅局会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十二、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措施的,可以重复奖励吗?
《方案》规定,同一会奖活动依据本奖励方案享受奖励的,同期不再重复享受区文旅局出台的其他奖补措施,但对于其享受区内其他部门及区外出台的各项奖补措施不予以限制。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