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4〕11 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4-10-16 14:40:38

各相关单位:

《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已经2024年9月30日六届区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大兴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2025年,我区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年度托位建设任务,2024、2025年普惠托位占比分别达到30%和60%,实现普惠托育服务街道(镇)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丰富多元供给,合力完成托位建设任务

1.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将幼儿园开设托班作为增加托位供给的主渠道,在充分满足3-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支持社区办园点转型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分解托位建设任务。将年度托位任务分解至各属地,在以幼儿园开设托班为主渠道的基础上,统筹社会化托育机构、单位和社区托育点等资源,合力完成年度托位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至少1家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托位,并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挖掘社区托育服务资源,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自办或委托第三方开办社区托育点,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区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

6.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规范。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开展自我评估。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要求,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7.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家庭〔2023〕14号),对托育机构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综合监管。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建立托育服务数字化监管及督导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托育机构开展数字化监管,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组织托育服务领域专家、各属地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巡查走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9.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政策。

(1)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方案。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制定区级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按照“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原则上不高于我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制定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3)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期间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京财社〔2023〕195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3〕2219号)文件精神,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0.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托育服务行业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2.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深度参与教学标准研制、服务标准开发、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并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平台。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1+X”证书制度,鼓励院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13.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确保每家托育机构均配备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到2025年,实现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培训全覆盖,保育人员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依托科学育儿大讲堂,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各属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建办科〔2021〕55号),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托育服务土地供应力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共建共享等方式提供免费或低价场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属地要广泛宣传托育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认同度。及时总结推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动态评估

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建立工作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工作方案》的背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大兴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兴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下简称《工作方案》),满足大兴区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大兴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大兴区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4、2025年普惠托位占比分别达到30%、60%,实现普惠托育服务街道(镇)全覆盖。

三、《工作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4项重点目标、14项具体任务,主要任务包括:

1.丰富多元供给,合力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包括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托位建设任务分解、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5项任务。

2.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包括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规范、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建立托育服务数字化监管及督导机制3项任务。

3.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包括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3项任务。

4.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包括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3项任务。

四、如何保障《工作方案》落实?

大兴区将通过实施四项保障措施来确保《工作方案》目标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依托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加大托育服务土地供应。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主要包括宣传托育服务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四是加强动态评估,主要包括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托育服务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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