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24年度规模招用奖励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13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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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规模性、稳定性作用,促进本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参保,根据《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平政发〔2022〕12号)和《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平人社发〔2025〕4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4年度符合规模招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2.一个自然年内招用人员数量净增长50人以上,且本区城乡劳动力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

3.与当年度新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申请政策之时,当年度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应满6个月以上;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

二、奖励标准

2024年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数量每净增长50人,且本区城乡劳动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规模招用奖励,最多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副本及复印件;

2.《规模招用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3.《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年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者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自当年新招用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7.银行出具的当年新招用人员工资明细表;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9月15日之间,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625室或624室)提交申请规模招用奖励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联系人:方志磊崔敬生联系电话:010-89984988)

附件.doc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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