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07-24 15:45:07

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促进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供应,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挥好电动自行车标准化工作组作用,在主要产业集聚区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定期调度重点生产企业新产品车型设计、配件采购、样车试制、检验检测等工作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发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技术规范》实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根据《技术规范》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倒排新产品工期、制定推进计划,建立符合《技术规范》产品落地进度计划台账并持续更新,对于进度缓慢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帮扶,推动企业抓紧按照《技术规范》改造升级生产线。省级市场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快《技术规范》实施。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CCC认证要求,不得降低认证标准或者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严把发证质量关;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健全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关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暂停或者撤销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提醒认证委托人认真评估产量销量,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限速装置以及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的销售监管,严禁销售、进口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以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各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

四、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对既不符合《技术规范》也不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登记;对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依规予以办理登记。

五、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细化补贴规则。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要不断扩大符合《技术规范》的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消费者尽量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率先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引导从事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企业统一采购符合《技术规范》、铭牌标注“商用”或字符带圈的“商”的电动自行车并指导配送人员规范使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推动健康评估进入社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即时配送等重点领域,做好与以旧换新工作的衔接和联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持续提升废锂离子电池规范化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确保《技术规范》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和信息化平台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举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监管执法建议。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促进新产品供应。

各地消防救援、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工作,严肃追究相关环节责任;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全面开展案例警示、安全知识等教育,加强在重点社区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行业自律,督促行业经营主体落实《技术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坚决带头守信守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和产品一致性,从源头狠抓严管,规范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确保《技术规范》实施后市场供应平稳,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每年12月3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牵头汇总各部门、各地方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并形成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4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范》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的核心,修订出台《技术规范》是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五方面积极效果。一是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够起到延缓火灾蔓延速度、降低燃烧强度以及减少火灾发生时有毒气体释放量的效果。二是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三是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有利于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改装行为。四是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使用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一旦发生车辆被盗、蓄电池温度异常或电压过高等情况,可借助通信模块第一时间提醒车主及时处置,从而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五是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提升产品的实用性,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二、为什么要通过制定印发《意见》强化《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

目前,距离9月1日《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已不足2个月。但标准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个环节同步推进。一是生产环节,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研发和车型设计,对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新标准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提出了要求,部分企业还需要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升级。二是检测认证环节,指定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设计新的检测认证流程、购置设备、申请CMA资质、更新实施细则等。三是流通销售环节,企业需要建立新的营销体系、定价策略,并做好与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四是登记上牌环节,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过规范办理登记,严格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做好与《技术规范》实施的衔接。因此,迫切需要在《技术规范》实施前,制定印发《意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尽快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三、《意见》部署了哪几方面重点任务?

《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七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覆盖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场景,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关键举措。

四、《意见》如何加快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安全性和实用性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为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实现新旧标准车辆平稳过渡,《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技术规范》宣贯,持续调度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版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二是督促指定检测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及时满足企业产品检测认证需求,确保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尽快上市供应。三是为确保旧标准车辆12月1日前完成消化、平稳退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意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提醒认证委托人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

五、《意见》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做出哪些部署?

《意见》主要从两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作出部署。在销售环节,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等零部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在登记环节,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为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六、《意见》对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考虑?

为推动存量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压减消费者身边的安全隐患,《意见》作出两方面部署。一是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符合新标准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尽量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二是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

七、《意见》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为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车辆相关信息的举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监管执法建议。三是加强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八、《技术规范》实施后,按照旧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能购买,消费者应如何选购?

《技术规范》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9月1日后,对于生产企业,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以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因此,对于经销商,12月1日前可继续销售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但鼓励消费者从即日起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


点赞点赞
点赞点赞
收藏收藏
收藏收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