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体文〔2025〕22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 2025-08-19 16:14:44

石体文〔2025〕22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石景山区促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

2025年8月18日

石景山区促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双奥之区”优势,激发体育市场活力,促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石景山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赛事产品供给

第一条  支持举办专业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引进或自主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和活动,对在石景山区内举办的且没有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按照办赛投入的30%给予奖励,国际级赛事、国家级赛事、其他有影响力的赛事分别最高补助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冰雪类和使用奥运场馆的赛事,同级别赛事奖励标准分别上浮至220万元、170万元、120万元。对重点引进赛事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赛事,补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经评审按照办赛投入的20%给予奖励,一般不超过60万元。对冰雪类和使用奥运场馆的赛事活动,奖励上限提高至80万元。

二、支持赛事市场主体建设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创收增效,对规模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根据年度收入规模及增速,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赛事引进机构发展。对于向石景山区引入赛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引入赛事活动的规模和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赛事基础建设

第五条  支持建设标准体育场馆。对社会力量在石景山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符合赛事举办标准的,且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体育场馆,经评审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奥运场馆进行改造利用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赛事人才聚集。对于在竞技体育比赛、体育赛事运营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突出贡献以及享有良好声誉的体育赛事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景贤计划”,并按“景贤计划”奖励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四、支持发展“赛事+”产业融合

第七条  支持赛事+旅游融合发展。对首次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赛事,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赛事+消费融合发展。对在赛事活动期间,同步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5000人次的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赛事+会展融合发展。对在赛事活动期间,同步在石景山区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会展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第十条  本措施的鼓励支持对象为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所称补助、奖励等资金支持,由区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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