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公共阅读空间发展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公共阅读空间发展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区域公共阅读服务能力,不断推动“书香亦城”建设,根据《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84号)、《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经开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完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优质文化阅读资源深入基层,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优质公共文化阅读资源,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氛围,助力城市品质塑造和经开区文化建设为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追踪问效的原则,服务于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书香亦城”建设需要,科学高效使用。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条件
第四条 扶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助力亦庄新城创新文化建设。
(二)符合经开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定位,以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为重要任务,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层市民群众多元阅读文化需求,社会效益突出。
(三)鼓励在现有公共空间设施基础上,发展公共阅读空间,提供公共阅读服务。鼓励在阅读服务场景、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通过智能化手段,打造全民阅读新场景。
(四)围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助力“书香亦城”建设,优化公共阅读服务效能。
第五条 扶持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运营资质,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运营并实际投入使用,并通过经开区公共阅读空间考评的运营主体,可以申报成为扶持对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扶持对象:
(一)有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扶持项目时运营异常;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六条 对符合扶持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资金奖励:
(一)运营奖励。对于非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公共阅读空间,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每家申报对象2万元或5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延时奖励。对于申报年度内工作日每天连续开放时间9小时(含)以上,每周经营时间80小时(含)以上的申报对象予以5万元的延时奖励。
(三)活动组织奖励。对作为主办方在经开区范围内每年度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4场(含)以上的申报对象予以5万元的阅读文化活动奖励。
(四)特色服务奖励。对在企业、园区、社区、商超周边等地开办的,实现补足“一刻钟”便民文化服务,且聚焦垂直细分领域或融合服务领域,具有鲜明专业特色或服务特色的申报对象给予5万元的特色服务奖励。
第七条 同一年度,每家公共阅读空间最多只能申报两个奖励类别。
第八条 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接受单位应为公共阅读空间的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共阅读空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书籍更新、阅读设备升级等。扶持资金的使用需高效合理且与其他资金的使用用途划分清晰。
第四章 扶持资金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三)公共阅读空间场地(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公共阅读空间实景图片、宣传图片或视频;经营时间;经营主题;年度阅读推广活动计划、活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及成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宣传文化部负责每年编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申报书》,并通过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三)项目评审。宣传文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党政办公室、社会工作部、营商环境建设局、科技产业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等复核评审,并汇总研提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
(四)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获得批准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审计、宣传文化部、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或财政资金使用用途相同的公共阅读空间,不再重复支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阅读空间,一经发现,对已取得的奖励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存在以上情况的公共阅读空间,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
第十三条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受托方在评审服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勾结骗取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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